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
材料一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细则》中指出,营业性用房的房产税依照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
2.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包括...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说明】本次修订,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执行,免纳房产税,没有就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出台新的政策。本次修订,保留了国家和自治区原有免税政策,仅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合并...
<正>宁政办发[2017]17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0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
第十一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自治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范围内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6.材料一: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细则》中指出,营业性用房的房产税依照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