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王登峰安排孙根宏夜间高空作业、未能为孙根宏提供安全施工条件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因素,最终导致孙根宏在施工过程中受伤,一审酌定王登峰对孙根宏所受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应负80%的赔偿责任,亦无明显不当。 综上所述,上诉人王登峰的上诉请求依法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