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规定该类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旧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于2003年。2013年11月发布的首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中央党内法...
其根据在于党章中规定了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基础上,还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规定了党员具有履行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的义务。三是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造成了严重后果。对该类行为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新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规定该类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旧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于2003年。2013年11月发布的首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中央党内法...
三是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不同情节,要做到区别对待,处分合理。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第四十四条进行修订,新增“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
如果移送司法前已经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在司法审判中作出无罪判决的,应当根据司法审判结果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46条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何为“妄议”?具体的标准是什么?怎样算是正确的讨论议论,怎样算是“妄议”? 中央纪委法规室:“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是这次修订新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