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离婚后夫妻扶养义务没有法律规定,因为离婚后双方相互不再有扶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扶养义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
婚内女方转给娘家3万元,离婚时必须要返还吗? 不需要 1、女方作为成年子女,在有经济收入后,给付父母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尽赡养扶助义务,符合伦理孝道; 2、无论女方是向娘家支付伙食费,还是赡养父母给付生活费,配偶诉讼要求返还的,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