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位于天津市。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5022万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参与招投标项目115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条,著作权信息1条。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更多 评分- 法定代表人 张俊梅 注册资本 502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非住宅物业管理,切实维护非住宅物业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本市非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
简介: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位于天津市。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5022万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参与招投标项目115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条,著作权信息1条。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更多 评分- 法定代表人 张俊梅 注册资本 502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 ...
为促进老旧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近期,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明确本市老旧小区应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各区要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保障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中的积极作用,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但未建立住宅专项...
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商品住宅和非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不同。 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商品住宅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根据房款总额来确定的。对于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1%交存维修资金。而对于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分别按1.5%和1%交存维修资金。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天津市社区物业管...
天津维修资金项目是指在天津市内,由业主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维修和保养。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所有业主共同所有的资金。 2.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9日 办法全文 天津市已交存维修资金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财政局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开办资金:5022万人民币 有效期:2016年04月12日至- 电话:- 邮箱:- 网址:- 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52号附近企业 简介: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位于天津市。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5022万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参与招投标项目115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条,著作权信息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