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独有信息发布平台,所有关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招标、采购、拟在建项目信息及网上招标采购等一系列商业信息,都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招标发布平台有体现。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门户网站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展示了网站的主要内容,共设 7 个主要频道,分别是:新闻中心、政务公开、网上办事、网上直播、服务指南、公示公告、政策法规、互动社区、政府信息。设有 10 个快速导航辅助频道,分别是:土地管理、房屋管理、地矿管理、住房保障、物业管理、风貌建筑、执法监察、电子...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0号)
如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拟增加的内容要在报市局出让方案备案审查时予以说明。 六、《关于启用〈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津国土房地市〔2006〕98号)、《关于〈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部分条款调整的通知》(津国土房地市〔2006〕238号)同时废止。 附件: 《...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查处违法案件转办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查处违法案件转办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查处违法案件转办工作,完善查处机制,提高查处效率,根据《行政处罚法》、《关于明确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执法监察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指导性文件,各级土地市场管理部门在使用中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有关条款。对于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土地市场管理部门汇报,需要调整的由市局统一负责。现将新修订的《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资〔2008〕812号) 国家级、市级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为切实履行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职能,促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开...
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作为行政诉讼被告或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应诉”的原则,委托给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统称区(县)局)、直属单位应诉。 二、按照对口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局、直属单位法制监察部门为本单位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
按照《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价管〔2011〕1号)要求,现对我市土地闲置费收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限,对于非政府原因逾期1年以内的收取违约金;逾期1-2年的收取闲置费;逾期2年以上的无偿收回土地。其中...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7月30日 天津市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地热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收取、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3〕53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