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成外汇调剂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留成外汇调剂的几项规定》转发给你们试行。 在全国实行留成外汇调剂办法后,除按规定允许调剂的留成外汇外,其他各类外汇一律不得参加调剂,严禁非...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实行外汇调剂的通知 (1986年11月27日(86)冀汇管字第71号)各地、市“三资”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相互调剂外汇余额的规定,现将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外汇调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外汇收入,均可按其外汇开户...
关于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外汇参加外汇调剂的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 国家外管局 颁布时间 1989.07.11 实施时间 1989.07.01 根据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若干规定》,为办理对华侨、港澳台同胞向国内单位捐赠的外汇参加外汇调剂,特制定本规定。第...
外汇调剂制度,中国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在对外贸易管理体制中涉及外汇管理的一项制度。中国是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改革开放之前,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政策,即出口商必须将出口所得外汇按官方汇率结售给外汇管理机构,而进口商也必须向外汇管理机构申请进口用汇。历史 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将过去单一的...
外汇调剂财务处理是指外汇供求双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程序,通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设立的外汇调剂中心进行外汇余缺的调剂。允许调剂卖出的外汇为各项留成外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外汇。现汇调剂的外币暂为美元、港元、日元、徳国马克、法国法郎和英镑六种,外汇调剂价格根据供求状况浮动...
外汇调剂中心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办理外汇调剂业务的法定外汇交易机构。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统一管理和领导下,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所有制金礅亊业单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自1988起,我国先后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和沿海开放城市设立外汇调剂中心。外汇调剂机构已发展到90...
珠海市外汇调剂管理暂行办法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三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一、 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疏通市内外汇资金流通渠道,调剂外汇资金余缺,加速外汇资金周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鼓励特区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二、 凡珠海市内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
经过几年的发展,截至1989年2月,全国39个省、市、自治区、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城市成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北京还成立了全国外汇调剂中心,我国外汇调剂市场初具规模。外汇调剂中心的成立,方便了国内企业使用外汇,加快了外汇资金的流转,1988年全国调剂外汇成交额达62.64亿美元。
自有外汇及其调剂是指企业按规定取得或留成、归企业支配和使用的外汇。包括按规定留成的外汇、购入或借入的外汇、接受投资的外汇、上级拨入等形成的外汇。企业实现的出口收汇,在未进行分配之前不能算怍企业自有外汇。从亊代理业务,预收或应划转国内委托的外汇货款,以及从事代销国外商品业务实现的外汇收入应与外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