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取消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因经营需要导致进出口单位为其他机构的,银行可按照展业
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天津监管局、上海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各货币经纪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
序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步改⾰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银⾏间外汇市场由中国⼈民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管理”的要求,为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理顺我局与你中⼼的业务联系,现就明确业务监管范围,规范办公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下列有关外汇市场的业务事项须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适应保税监管区域功能进一步拓展和转型的需要,便利区内企业贸易投资,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总局制定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整合了现行适用于不同保税监管区域的多项外汇管...
四、各地外汇局应在所在地人民银行的领导下,自觉主动地加强对系统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合规性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要按照内控制度要求组织做好核销柜台业务的事后抽查和稽核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严格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核销监管工作。如发现有章不循造成管理漏洞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
监管目的 数据来源 具体方法 地区 (六)个人外汇收支流量指标(宏观风险监管指标) 1.当期个人国际收支项下收入 1.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 2.结售汇统计系统; 3.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 4.其他 监测同比和环比指标的变化趋势,并结合利率、汇率、资本市场和房地产等国内投资市场以及香港股票市场等境外投资市场进行分析,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7]5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7]16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上海钻石交易所外汇管理有...
为贯彻落实《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将《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0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不再对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核发《保税...
外资银行移交银行监管一司;(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移交银行监管二司;(三)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移交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四)农村信用合作社移交合作金融监管司。人员和未了事项一并调入和移交。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及外币资产质量和风险监管业务仍留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由国家外汇...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全国工商联 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