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水之主、以制阳光”,阳光为阳盛之极,按照热者寒之的逆治法,必须用寒凉的药物治之,水为阴寒至极之物,故将寒凉药物隐喻壮水.,明白了寒治法的"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对于"益火之源、以消阴翳"的热治法也就不难理解了。 壮水之主以制阳光,这里的“水”,是指机体的“阴”,而“壮”,需要做动词理解,...
“壮水之主,以制阳光”这一名句,是唐代太仆令王冰注《黄帝内经·素问》时,对《至真要大论篇》中“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所谓求其属也”这段经文的注解。 原注是这样说的:“言益火之源以消阴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故曰求其...
“壮水之主”就是指滋补肾阴。若阴虚不能制阳,而使阳气亢盛,这时候就需要以滋肾阴的药物,来制约阳气的亢盛,从而达到阴阳平衡。阴虚不能制阳而造成的阳亢,是属虚热之证,不宜用寒凉之药物来折其虚热,而需要用滋阴壮水的方法来抑制阳亢...
“壮水之主,以制阳光”指的是通过滋养肾水来抑制阳亢火盛的状态。“水之主”在这里指的是肾阴(元阴),它是一身阴精的根本。"壮水"即补肾阴之意,可以制约由阴虚造成的相对阳热亢进(“阳光”)现象。当人体出现肾阴虚时,会有虚火上炎的症状,如头晕目眩、腰酸足软等,此时并非真正的实火过多,而是由于水的不足...
“壮水之主,以制阳光”指的是阴虚所致的虚热证。 该知识属于中医阴阳学说中的“阴偏衰”治疗原则,“阴偏衰”产生的是“阴虚则热”的虚热证,阴虚,体内的阴液亏少、滋润、濡养作用明显不足,阴虚不能制阳则阳气相对偏亢;可见潮热、低热、盗汗、舌红少苔、五心烦热、脉细数等虚热证的表现,治疗当滋阴制阳,可以采...
阴虚不能制阳而致阳亢者,属虚热证,一般不能用寒凉药直折其热,须用“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即用滋阴壮水之法,以抑制阳亢火盛。这种治疗原则亦称为“阳病治阴”。若阳虚不能制阴而造成阴盛者,属虚寒证,不宜用辛温发散药以散阴寒,须用“益火之源,以消阴翳”,即扶阳益火之法,以消退阴盛。这种治疗...
“壮水之主,以制阳光”是唐、王冰对于“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的注语.后又简称为“壮水制阳”、“滋水制火”、“滋阴涵阳”.是用滋阴壮水之袪,以抑制亢阳火盛的意思.假如用寒凉药治疗热证而不见效或反而严重时,那么,这种热证就是阴虚阳亢的性质,屑于肾阴虚,应该滋肾阴.例如:肾阴不足,虚火上炎,症见头晕...
这时我常根据“壮水之主以制阳光”之说,采用六味地黄丸、玉女煎、左归丸、大补阴丸等药方随证加减,往往应手而效。 例如:阵发性血红蛋白尿患者周某某之证,口渴思冷饮,手足心热,身有低烧,脉数,此时如用苦寒则热反增,所以我们用了大量的生地、元参,并加山萸、泽泻、丹皮、黄柏炭等,实际上是六味地黄汤的精神。
【壮水之主,以制阳光】是唐、王冰对于“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的注语。后又简 称为“壮水制阳”...
明白了寒治法的“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对于“益火之源,以消阴翳”的热治法也就不难理解了。此为治则之一,出自《素问·至真要大论》王冰注语。 后人简称为“壮水制阳”或“滋水制火”,“滋阴抑火”。是治求其属的治法,即用滋阴壮水之法,以抑制阳亢火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