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进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实行企业自检、行业监测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7号)作如下修改:一、第二十条修改为:“从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从事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后15日内,将许可...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行业检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络组成。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由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水质中心)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站(以下...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 水...
1、精品文档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 , 制定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及进行深度进化处理的水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中包括原水和二次供水。本规定所称原水是指由水源地取来的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6 号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已于 2006 年 12 月 26 日经建设部第 113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三月一日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 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及进行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 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中包括原水和二次供水。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单位,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深度净化处理供水)的企业和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