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当年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年度应计提金额()的,除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还应当于下一年度()月底前,按照属地监管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经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审议的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