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监察也称一般监察,是指监察主体对其工作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土地使用、保护、权属变更的情况实行普遍的监督检查,并不针对特定的对象。专门监察也称重点监察或特定监察,是监察主体对特定的监察对象所进行的监察。普遍监察适用于对某项法律、法规、规章等普遍性的规范性文件...
土地监察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土地监察有以下几个特点:土地监察的主体是依法享有土地行政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监察的对象是管理相对人,即一切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的条件...
因此,土地监察的主体即是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而在实际工作中,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是由土地管理局内设的土地监察机构来实施土地管理执法行为,在乡镇则由乡镇土地管理人员来具体完成这项工作。 2.土地监察的对象是土地管理的相对人,即是一切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条...
土地监察是作为土地监察主体的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相对人实施的一种具有控制力、制约力的行政行为,其本质是一种国家权力的运用。土地管理部门为了实现其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对一切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检查和对...
土地监察暂行规定是为了保护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土地监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定。由1995年6月12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1号发布。文件发布 (1995年6月12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1号发布)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土地监察工作,根据国家有...
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 (1995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福建省...
土地监察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领导下的一个专司土地领域执法监督检察的内设机构。它不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土地监察机构可以代表土地管理部门履行一定的职权,如: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制止和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土地违法行为等。但是,作为土地管理部门中的一个职能机...
土地监察的岗位职责涉及到土地规划、土地使用审批、土地执法等方面的工作。以下是土地监察的详细岗位职责。 土地规划监察 -负责对土地规划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规划方案符合国家土地政策、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监督土地规划的整体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 -监督土地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确保...
土地监察,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条例全文 (1996年5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