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业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应自1950年6月30日起公布施行。 此令。 主席毛泽东 1950年6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950年6月28日通过,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施行。发表于1950年6月30日《人民日报》。1992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
第五章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法 第二十八条为加强人民政府对土地改革工作的领导,在土地改革期间,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经人民代表会议推选或上级人民政府委派适当数量的人员,组织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处理有关土地改革的各项事宜。 第二十九条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区、县、省各级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一九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 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第二章土地的没收和征收第二条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 ...
第五章 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法 第二十八条 为加强人民政府对土地改革工作的领导,在土地改革期间,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经人民代表会议推选或上级人民政府委派适当数量的人员,组织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处理有关土地改革的各项事宜。 第二十九条 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区、县、省各...
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 第七条 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第八条 本法规定所有应加没收和征收的土地,在当地解放以后,如以出卖、出典、赠送或其他方式转移分散者,一律无效。
第二十九条 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区、县、省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第三十条 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内容:结合所学知识,可知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在农村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意义:结合所学知识可知,土地改革的意义可从废除封建剥削的和巩固政权两方面叙述,如: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村民阅览土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为了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 发展农业生产 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而制定的法规。自 1950 年实施 1987 年底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的没收和征收 第三章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