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不同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虽有变化,但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只不过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置换,并未丧失该权利。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让方也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
可以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小强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司以采取互换、转让方式进行流转。建议小强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这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是法律所允许的。法规2 二、互换、转让的条件 虽然法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但此类行为并非无条件。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这是土地承包经营...
A.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必须实行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B.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理应实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理应实行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必须实行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与土地经营权转让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定义与性质:互换是农户间为便于耕种交换承包地,转让是承包方将经营权转给其他农户。2、法律要求与程序:互换需双方自愿并达成互换协议,无需发包方同意;转让需承包方有稳定收入或非农职业,经发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自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仅导致该物权变动的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并完成登记,则权利归属第三人)。 1. **选项A(无效)**:错误。未经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流转行为本身有效。 2. **选项B(不成立)**:错误。
【问题解析】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合同,经发包人备案或者同意该流转行为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办理登记。【法律依据内容】《民法典》第三百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的重要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具体规定: 一、互换、转让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
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和流转。 《民法典》和新《土地承包法》厘清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互换、转让这两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的方式,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围。新法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A.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B.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必须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