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综〔201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适应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需要,我们重新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