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贯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等要求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重要数据来源。各中央部门要高...
九、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部分中央企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关于代理交易的收入确认把握不到位,全额确认代理贸易业务收入,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中央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与代理贸易业务相关...
一、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贯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等要求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重要数据来源。各中央部门要高...
一、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贯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等要求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重要数据来源。各中央部门要高...
一、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贯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等要求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重要数据来源。各中央部门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