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
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2002-11-18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
--国经贸企改[2002] 859 号 2002-12-19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 辅业改制, 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2]12 号) 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
--国经贸企改[2002] 859 号 2002-12-19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 辅业改制, 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2]12 号) 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
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
江苏省贯彻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江苏改革》 【年(卷),期】2003(000)005 【总页数】3页(P58-6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6.1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23号文件的意见的通知 [J], ; 2.国家经贸委、...
2002年12月3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8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的发布在各地... 杨立,王红玲 - 《国有资产管理》 被引量: 4发表: 2003年 国有A公司改制后治理结构研究 联合印发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
百度爱伴功提供各种日常工作模板和学习资料,主要内容包含:新计价房2002年866号文件、国测财字[2002]3号、2002十号文件勘察设计费的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文件-闽价[2002]房45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坚持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鼓励有条件的国有...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