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已确定广州市黄埔区国税局和南沙开发区国税局作为我省试点单位,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试运行组织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试点方案,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