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自2015年7月16日起,该法规的第六十九条条款废止。 综上所述,《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已经全部或部分废止,不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企业在处理相关税务事宜时,应参照最新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参考文章 国税
一、一般反避税的基本规定 后续精彩内容,上QQ阅读APP免费读 上QQ阅读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登录订阅本章 > 二、国税发〔2009〕2号文件中一般反避税管理的规定 后续精彩内容,上QQ阅读APP免费读 上QQ阅读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登录订阅本章 >企业...
国税发〔2009〕2号第九十八条规定:关联交易一方被实施转让定价调查调整的,()另一方做相应调整,以消除双重征税。A.不允许B.应允许C.应双方商榷D.应审核评估
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 根据规定计算公式:(未完工的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利润总额)×25% 2、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九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