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具体规定,纳税人需严格按照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和缴纳税款。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
结合财税[2006]21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在2006年3月2日之前已向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原来确定的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审核确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普通标准住宅,不应再做追溯调整。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
解读: 通知主要明确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 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这一规定是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 核算的最基本...
在2006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该文件详细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若干具体问题,旨在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文件指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方法为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后的余额。对于企业所得的计算,...
对于不计容面积的,也就是可售,但是没有计容面积的成本,该如何归集,成本能不能分摊到可售面积里去...
187 号文件的解读 )( 2006 年 12 月 28 日 , )( 国 家 税 务 总 )( 的 , 应 分 别 计 算 增 值 额 。 此 规 定 使 得 清 算 单 位 的 相 关 税 务 规 定 更 加 明 晰 , 对 于 分 期 立 项 、 分 期 开 发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 税 务 机 关 在 要 求 纳 税 ...
国税发2006 187号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
关于清算项目的认定问题 国税发[2006]187 号文件第一条规定: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 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 文档格式:DOCX | 页数:3 | 浏览次数:176 | 上传日期:2013-07-12 19:32:28 | 文档星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