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刑法第168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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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本款规定,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第一款规定行为的如何定罪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
简明刑法学(36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法律 #郭秀峰律师 @司法部 @华南理工大学 - 郭秀峰律师于20240821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9.8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立案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1、滥用职权罪的定义与构成:包括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导致破产或严重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前款行为。2、立案追诉的标准:包括造成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法律概念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滥用职权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