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算清缴适用范围 2023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4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自主更正申报(次数不限),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4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一次自...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4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自主更正申报(次数不限),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4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一次自...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4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自主更正申报(次数不限),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2024年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一次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