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公告自制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届时根据施行情况修订。对个人取得的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的减征参照本公告执行。 四、上述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
三、本公告自制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届时根据施行情况修订。对个人取得的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的减征参照本公告执行。 四、上述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
三、本公告自制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届时根据施行情况修订。对个人取得的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的减征参照本公告执行。 四、上述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在广东省内取得所得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按照一定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公告如下: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