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三、全电发票试点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的背景...
天津市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三、全电发票试点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7日...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注释:失效废止。全文于2023年1月28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天津市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天津市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7日起,天津市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天津市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天津市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