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天津市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28日起,天津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
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天津市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28日起,天津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天津市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28日起,在天津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为:2023年1月28日前...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天津市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天津市税务局2022年第5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
河北区税务局将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相关公告及政策解读培训,您可下载钉钉app并使用金三系统预留手机号注册登录,前往【“津税通”征纳互动云服务】参加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培训时间:2023年2月20日(周一)上午9点 培训方式:请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