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述“学历教育”“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的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八)项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2.《...
税务总局对现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支持各类教育教学活动、降低教育机构运营成本、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教育事业三个方面,形成涵盖 28 项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便利教育行业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 目录 一、支持各类教育...
2.上述“学历教育”“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的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 3)第一条第(八)项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2 ...
【享受主体】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优惠内容】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 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值此全国第40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国家税务总局谨向立德树人、躬耕教坛的广大税务教育培训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崇高的敬意和节日的祝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就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指明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
税务总局党委将深入实施人才兴税战略,不断推进学习兴税工程,加快建设高质量税务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为持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注入强大动能。全体税务教育培训工作者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传好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之...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付树林介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税务总局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认真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规定,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检视边整改,把“改”字贯穿始终,近期已推出一系列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硬...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均斌)5月30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国家税务总局携同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走进密云区少年税校,共同举办“与税‘童’行伴成长 税法宣传进校园”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专题活动。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北京市税务局、密云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及...
法邦网提供法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