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第一条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和规定。 第二条包装袋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 2、 聚乙烯(PE)包装袋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3、最大容积为0.1立方米,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
第2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接上页] 6、利器盒上应印制本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7、利器盒规格尺寸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 第四条 周转箱(桶)标准 (一)基本要求 1、周转箱整体为硬制材料,防液体渗漏,可一次性或多次重复使用; 2、多次...
【发布日期】2003.11.20 【实施日期】2003.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废物 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 (环发[2003]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卫生厅(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第一条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和规定。 第二条包装袋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 2、 聚乙烯(PE)包装袋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3、最大容积为0.1立方米,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