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规范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危害,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规范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危害,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疫区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公布,每年至少一次;疫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由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后进行公布,每年至少一次。 第九条 松材线虫病疫情一经确认,当地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以疫木清理为核心、以疫木源头管理为根本的防治思路,组织制定防治方案,开展疫情...
2018年我局修订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政策的延续性,现重新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规范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危害,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2018年我局修订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政策的延续性,现重新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
2018年我局修订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政策的延续性,现重新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规范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危害,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