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加强外汇管理法治建设,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
一、对主要内容已被新文件替代、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相关规定管理对象已经消失,内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删除或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详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按照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