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24年第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文”),是对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07年第25号令)(以下简称“25号文”)的进一步修订完善。 ...
【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财联社3月18日电,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其中指出,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影响可再生能源电力正常消纳的,电力监管机构应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电力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裁决。
记者近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是对相关监管办法的修订。新办法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新修订的《监管办法》明确了保障收购范围,要求电网企业...
3月18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期印发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对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9月1日印发施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的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共24条,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
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规定收购可再生能源...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
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