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 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 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 2007 ...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生效之目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管理规定》 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 670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物价局、 建设厅(委) :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 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 现印发给你们, 自 2007 年 5 月 ...
同时,如果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该监理人还有权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6%向发包人收取总体协调费。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改价格2007 670号)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通过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 670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物价局、 建设厅(委) :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 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 现印发给你们, 自2007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原...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生效之目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 670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物价局、 建设厅(委) :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 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 现印发给你们, 自 2007年 5 月 1 日起执行。 原...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