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 2024年3月15日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第二十条 供电企业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停业时,必须在停业前一个月同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并确定接续的供电企业后,方可停业,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第二十一条 用户燃煤自备电厂应自发自供其所在厂区内的用电,剩余电量如需上网,应按照交易规则参与市场化交易。分布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各类能源行业示范项目中已包含增量配电业务并明确供电范围的,配电区域尽量与其保持一致。 第九条 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打造成本优...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1345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发改委网站4月2日消息,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一)实施范围。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投运的统调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 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具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明确。 (二)容量电价水平的确定。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原则确定。基...
国家能源局 2024年3月15日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六)省级电网企业每月汇总本省的跨省、跨区域电能交易情况,并于每月15日前将上一月度的交易情况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将季度、年度跨省、跨区域交易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各电网公司应当在每月20日前,向各利益相关方公布上一月度的交...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2024年5月27日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为深入挖掘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潜力,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支撑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
4月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文件提到,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打造成本优势。02 ESG金融 1、北京绿金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