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有重大调整的,省级医保部门应及时向国家医保局请示报告。二、合理确定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政策 各统筹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分级诊疗要求,依据就医类型合理确定跨省异地就医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少于6个月、参保人异地就医需求多的地区应加强医...
近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完善预付金管理办法,通过预付部分医保基金的方式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促进医疗、医保...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通知》明确指出,2024年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出台新政:强化居民医保连续参保及零报销激励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医疗保障局携手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近期正式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核心聚焦于实施两项重要激励措施,旨在鼓励居民...
符合预付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向所属地医保部门递交预付金申请,医保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预付医疗机构范围及预付金规模,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四)清算流程。预付金实行按年度核定,年底前医保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账核算工作,通过交回支出户或冲抵结算金额的方式予以...
国家医保局消息,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与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预付金是医保部门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的周转资金,旨在减轻医疗机构资金运行压力,确保医疗资源有效利用。预付金不得用于非医疗费用支出,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核定标准以统筹...
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通知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携手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为进一步巩固并提升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效能,确保住院费用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持续稳定在大约70%的水平上,为参保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