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10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下称化妆品标委会)。为加强和规范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提高和保证化妆品标准的质量,根据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化妆品标委会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化妆品范围包括:香粉、胭脂、眉笔、兰眼油、眼睫毛及成套化妆品。税率也减按40%征收; 护肤护发品范围包括:雪花膏、面油、面蜜、发蜡、发水。税率按30%征收。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业已完成,为保证换证后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与产品注册备案信息的衔接一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已批准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际生产场所未发生变更,换发后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与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中编号信息不一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
第二十四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对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化妆品...
第十九条 出口化妆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放行;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第二十条 进出口化妆品的报检人应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报检,并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检验的项目包括:化妆品的标签、...
【法规名称】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进出口化妆品检验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失效] 【颁布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文字号】 国检检[1997]159号 【颁布时间】 1997-04-21 【实施时间】 1997-04-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18882什么是编号?
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保证化妆品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技术审评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审评要点适用于首次申报行政许可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 第三条化妆品技术审评工作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评估原则,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
1.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纠错申请表; 2.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复印件; 3.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纠错受理审查具体要求 ...
第一条 为保证化妆品命名科学、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化妆品。 第三条 化妆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