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一)计划外召开会议的;(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