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不再办理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但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出让或划拨用地前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手续 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 压覆重要...
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二)有关材料经建设项目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
国土部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自2000年我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
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加强领导,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既要加强审批管理,又要做好服务;做到既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二、严格管理范围 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
(国土资发(2010)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自2000年我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以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三)已批准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设立矿业权。 4 六、做好与土地管理衔接 XXX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与土地管理的衔接。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国土资发(2010)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自2000年我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以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加强领导,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既要加强审批管理,又要做好服务;做到既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二、严格管理范围 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
国土资发(2010)1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自2000年我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以来,各省(区...
按本通知规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为建设单位查询提供便利条件。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