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33号)规定,国有企业与外资进行合资、合作,凡以( )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再另行缴纳场地使用费。 A. 出让 B. 租赁 C.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 D. 有偿划拨 E. 无偿划拨 相关知识点: ...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33号)规定,国有和集体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涉及的土地,不属于划拨供地范围的, ( )。 A. 不能采取划拨使用方式 B. 只能采取出让使用方式 C. 可在一定年限内维持划拨使用 D.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在一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国土资发〔1999〕433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199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国土资源...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国土资发〔1999〕433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文文号:国土资发[1999]433号发文部门:国土资源部发文时间:1999-11-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