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文件规定,要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至(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