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民政部、教育部、**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