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的函 (国办函〔2007〕56 号) 民航总局: 你局《关于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的请示》(民航总局〔2007〕37 号)收悉。经商有关 部门并报有关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首都机场新建专机及公务机楼悬挂国徽,国徽直径为 80 厘米,请严格按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