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原则上按照《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7号)相关要求执行,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总体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