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就有许多商标因使用过当而成为非专利商标的例子。阿司匹林(ASPIRIN)就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个。19世纪末,德国拜耳公司发明了一款治疗感冒的新型药物,其化学成分为“2-乙酰羟基苯甲酸”,通用名称是“乙酰水杨酸”,注册商标为“阿司匹林(ASPIRIN)”,即“aspire(渴望)”和“in(药物名称常用的拉丁语后缀)”...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正如前述《商标法》的规定一旦商标成为了“通用名称”那商标就丧失了其显著性,不再具有区分商品或...
注册商标通用化,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的通用名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条规制的即是一个标志成为注册商标后演变为通用名称而失权的情况。一、撤销通用化注册商标制度的意旨 综合考...
比如,微单原本是索尼旗下一款产品的注册商标,现在却成了“微型单镜头反光式取景相机”的代称;美瞳是强生旗下一款产品的注册商标,如今却可代指所有彩色隐形眼镜。这种现象有个学名,叫作“商标通用化”。 作为企业和产品品牌的外在表现,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帮助消费者区别商品和服务提供商。所以,显著性是商标的一个重要特...
导读:注册商标通用化无效的判定依据是:商标名称本身是否作为直接叙述、是否淡化了该名称、是否已经普遍将该商标作为一种商品名称来使用等,对于注册商标已经通用化的,是不可以作为有效的商标来注册使用的。 注册商标通用化无效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一、注册商标通用化无效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预防商标通用化的策略1选择显著性强的商标在商标注册阶段,企业应选择具有显著性的商标进行注册。显著性强的商标更不容易被消费者误解为通用名称,从而有助于维护商标的独特性。2明确商标与产品界限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企业应注意将商标与产品名称明确区分开来。例如,可以在商标后加上“牌”字,以强调其作为品牌的身份。3...
例如优盘案件,优盘成为通用名称,是由于朗科公司将优盘作为商品名称不正当使用所致。 同时推出商标和新产品时,一定要正确区分商品名称和商标。因为在新产品上市之初,很容易用商标去命名商品,由此造成商标逐渐通用化。 权利人尤其要防止商标作为商品名称被列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具书、词典等文件中。这类情况,在药品...
又比如,尼龙(Nylon)原本是美国杜邦公司(DuPont)旗下产品的商标,现在却变成了尼龙产品的代称。作为一种合成纤维,它的原名叫作“十六亚甲基二甲酸酯”。很明显,相较而言,“尼龙”一词更加便于记忆,也因此流传开来。 正所谓“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实际上,目前仍有许多知名企业正在受到商标通用化的威胁,但却没有...
🤔 那么,如何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已经被通用化呢?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它是指在某一范围内被广泛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或服务的名称。例如,“彩色电视接收机”是规范的商品名称,而“彩电”则是简称。 📌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商品的通用名称则是公众指代某一类商品或服务的共用符...
但您知道吗,美瞳、微单等原本都是产品的注册商标,而非产品类别。比如,微单原本是索尼旗下一款产品的注册商标,现在却成了“微型单镜头反光式取景相机”的代称;美瞳是强生旗下一款产品的注册商标,如今却可代指所有彩色隐形眼镜。这种现象有个学名,叫作“商标通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