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通常考虑和在先商标权利人谈共存的案件,在后商标对于申请人来说应该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共存这条路行不通,对方可能就需要考虑其他的方式清除注册障碍,比如对在先商标提出不使用撤销,无效等措施,而在先商标权利人同意共存,可以减少在应对不使用撤销、无效时的成本。 再来说说风险。 第一,潜在的市场混淆风险,例如...
商标共存要求的“客观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与格局”,针对的是在后使用或注册的品牌商标通过市场实践产生了足以令相关公众已在客观上将其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的情形。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客观稳定的市场格局”可以作为商标共存与否以及不导致混淆的核心研判...
[2]由此可以看出,商标局对于商标共存协议的审查更为严格,一般不接受商标共存协议作为排除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阻碍的理由,而法院对商标共存协议持有比较宽松的态度,承认商标共存协议具有排除混淆的效力。 商标局一般不接受商标共存协议,主要原因在于,《商标...
商标共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且不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在商标共存的情况下,各商标权人可以同时使用各自的商标,共同维护商标权益。 三、商标共存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法规定了商标共存的合法性,明确了商标注册人、在先权利人、消费者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之...
一、商标共存 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合法存在的现象。商标共存通常发生在两个或多个商标权利人之间,共存的取得是在驳回复审阶段,通过提交共存协议或声明,由商评委裁定是否可以共存,若商评委...
故两商标共存不足以导致混淆或误认,且云南红河公司主观上不具有造成混淆的不正当意图,故综合认定二者不构成近似商标。在“荣华月饼”案中,法院的裁判认可了未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名度和稳定消费群体对标识近似认定的影响。改革开放初期,香港的“荣华月饼”通过粤港两地居民之间的探亲访友、旅游交流等多种...
商标权的共存是指两个或多个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同时存在,各自独立享有商标权利,而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或误认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各个商标权人可以在其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正常使用其商标,并享有商标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如使用权、许可使用权、独占权、禁止权等。 然而,商标共存并不意味着商标之间不存在任...
商标共存,是指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两个权属不同的、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在相同法域同时合法存在且不必然影响各自商业活动。简单地说就是在商业活动中,相同的领域里面,本来是相互抵触的商标同时合法的存在。 衡量商标是否可以共存的标准 一、双方商标的权属主体不同 两个共存的商标的商标权不能归属于同一个...
企业可能需要签署商标共存协议的情况包括: 1. 两家企业在不同的地域或市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为了避免潜在的商标冲突或纠纷,可能需要签署商标共存协议,以明确各自的商标使用范围、权利义务等。 2. 两家企业在同一市场或同一地域内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双方都认为自己的商标具有独特的含义和价值,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