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疏议”的译文,没有律条的译文。“疏议”对律条作了讲解。
《唐律疏议》原称《永徽律疏》或者《律疏》。唐高宗李治永徽二年(651),长孙无忌等人在《贞观律》的基础上撰定律令,同年完成12篇500条的《永徽律》,颁行天下,永徽三年长孙无忌等人奉命又制定律疏,对律文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目的在于说明法条的精神及专门术语的概念,以期各级执法之吏通晓律文,准确适用援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