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唐书·刑法志》的序言中说:“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百官所常守之法也。 ”由此可知,唐代律法 A.体现了中华法系的形成 B.重视对官吏的规范和管理 C.强化了依法治国的理念 D.反映了律令儒家化的趋势2.19世纪的法国历史学家托克...
《唐六典》说:“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式。”而《新唐书.刑法志》则说:“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次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人于罪...
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於此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入于罪戾者,一断以律。”你给我解释解释什么叫做“令”?皇帝的话为令!人民当家作主,谁的话是令?真当网友不读书?
《新唐书·刑法志》的序言中说:“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百官所常守之法也。”由此可知,唐代律法( A.重视对官吏的规范和管理B.体现了中华法系的形成 C.反映了律令儒家化的趋势D.强化了依法治国的理念...
《新唐书·刑法志》载"唐之刑书有四,日:律、令、格、式"[1],其《职官志》又称"凡刑法之书有四:一日律,二日令,三日格,四日式"嘲。对于这一说法,黄秉心较早提出:"要之,四法中,除律外,皆行政上之法规;国家之政务,均须依此施行,有反此者,则据律处断。"嘲多受此影响,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教科书多...
结合甲文“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得出:成才需要“静”,即摒除杂念和干扰,保持宁静专一的状态,专心致志学习;成才须有“志”,即明确志向,选定目标。根据甲文“年与时驰,意与日去,遂成枯落,多不接世,悲守穷庐,将复何及!”得出:成才需要“珍惜时间(...
嗟乎!竹植物也于人何有哉以其有似于贤而人爱惜之封植之况其真贤者乎!然则竹之于草木,犹贤之于众庶。呜呼!竹不能自异,惟人异之。贤不能自异,唯用贤者异之。故作《养竹记》,书于亭之壁,以贻其后之居斯者,亦欲以闻于今之用贤者云。(节选自唐•白居易《四部丛刊•白氏长庆...
朱元璋认可500年前唐昭宗颁发的“免死铁券”,不仅免除了罪官的“剥皮实草”之罪刑,而且宣示了明朝为中华正统之历史地位。 史载,1391年,建昌知府钱用勤因税粮短缺超过了六十两,被御史举报了,按律当斩,而且是最狠那种:“剥皮实草”。 危难关头,钱用勤的儿子忽然想起家中珍藏一块丹书铁券,也就是俗话说的“...
古代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汉8岁唐7岁 | 一、周朝:20岁 《汉书·刑法志》记载,周有“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其中幼弱,即指未成年人,是“三赦”之中的一赦,即免去刑罚。《释名·释长幼》亦云:“幼,少也”,“二十曰弱,言柔弱也”,即二十以下是幼弱。
《唐六典》说:“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式。”而《新唐书.刑法志》则说:“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次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人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