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決定於2010年12月31日解散,細節如下: (i)銀行存款中的10%用來繳付解散費用。 (ii)帳簿漏記一宗貨品賒購,金額為$500。 (iii)某名欠款$11,500的銷貨債務人已證實無法還款,該筆款項要註銷。 (iv)寶文分別以$18,000和$28,300接收餘下的應收帳款和應付帳款。 (v)合夥餘下的資產賣出後,收取的金額如下...
1、《關於廊坊新型顯示產業發展基金(有限合夥)擬進行解散清算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