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结果 扣押被申请人叶咸标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号轻型厢式货车一辆。 申请人吕**、金**、金**、金**、金**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起诉。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