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诉性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当法律中规定的权利被侵犯或滥用,义务被违反时,法律必须提供适当的救济程序和手段,使得诉求人有可能通过专门的司法机构如法院来保障其合法权利或正当利益。以下是关于可诉性的详细解释: ### 一、定义与内涵 1. **定义**:可诉性是指一个案件或争议能否被法院受理并审理的能力。
可诉性的概念不仅适用于民事案件,还适用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一、可诉性的基本要素 要判断一个案件或争议的可诉性,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立场:可诉性首先要求当事人具有充足的利害关系和合法身份,即具备提起或应诉的资格。例如,只有受伤的一方才有权对伤害事件提起民事诉讼。 2.争议性:案件或争议...
中国人民大学邵明博士认为,民事纠纷的可诉性是指某项民事纠纷具有适于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的可能性。笔者认为民事纠纷可诉性是指具体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但应强调此处的“可以”是指一种应然状态,由解决纠纷本身的价值属性和社会对解决纠纷可以付出的资源进行平衡后的应有结果,而非指诉讼法律或司法实践的现状。
通常而言,只要行政事实行为侵害或可能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即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有可诉性。本案中,云岩区政府实施的市西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能导致上诉人刘XX的商铺不能经营或不能正常经营,可能对刘XX的财产权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刘XX针对云岩区政府实施的市西路环境综合...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该答复行为具有可诉性。理由如下:公安机关具有法定的答复义务。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枪支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张某某出于人身...
你看得到啊,那么米兰达规则就是彰显了我们的法的程序性这样的一个重要的特征。 二、法的可诉讼性 可诉讼的规范:“可诉性”(justiciability)是现代国家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我们可以对“可诉性”这个概念再做适当的延伸,那么它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
以可诉性促进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 精准性规范性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 从传统法定领域到新增法定领域,再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其他新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做深做强做优;守护大江大河,公益诉讼检察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工作全面推开……2023年,公益诉讼...
调查报告的行政可诉性,并不会因法律规定调查结论作为处理水上事故的证据而发生变化,而是调查结论会被给予较高的证据效力,并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直接采纳为民事责任大小的主要依据。在新《海安法》明确规定将调查结论作为证据使用情况下,这种趋势更加明显。因此,赋予...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已注意到,有时过程行为也可以 具有事实上的最终性,并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坚持 让其等待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定后再起诉,则可能使司法救济丧失有利时机, 甚至失去意义。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承认过程行为的可诉性,作为 通常标准的一个例外。转自"津法善行"
不可诉性则是指某些特定情形下,案件或争议不适合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这些情形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如涉及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争议通常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而不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涉及特定主体或事项,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受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