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部分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号)、《国家发展改革...
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17〕270号 发布时间2017-02-15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