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查明,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87mg/100ml),载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行至昆山市震川路,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经双方同行人员劝解,交通争执基本平息,但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
刘海龙的一生既短暂又浓烈,漠视法律随心所欲的后果终将降临到他身上。从此,面对伤害很多人不再选择继续妥协,大家都是拾起来了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昆山反杀案”回顾:宝马挑衅男曾多次获刑,持刀砍杀路人被反杀》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
案件总览 2018年8月27日,江苏省发生了一起命案,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将开宝马车的两名男子砍致一死一伤,后经法院审理,认定男子行为属正当防卫!这起案件到底是怎么发生的呢?宝马男是怎么被自行车男反杀的呢?宝马车和自行车 于海明在一家酒店工作,2018年8月27日的晚上,他下班后,骑着自行车沿着江苏省昆山市...
刘海龙,男,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陆家镇某企业打工。 于海明,男,41岁,陕西省宁强县人,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案发时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与刘海龙...
为的是制止刘某龙的不法侵害,刘某龙没有跑上宝马车,于某明便没有再追赶。需要注意的是,刘某龙被反杀后,公安机关认定于某明的行为性质,也会充分考虑死者生前曾多次被判刑,在案发过程中挥刀砍路人的情形,因此可认定于某明具有无限防卫权,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乘坐宝马车的男子刘某某提刀追砍一自行车车主于某某,却被反砍身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昆山市公安局通报称,当晚双方因行车问题发生口角导致冲突,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无生命危险。刘某某原名刘某龙,浑身多处纹身,其生前几段娱乐视频也被网友传播,有多名...
昆山警方事后通报称,“宝马男”与骑电动车男子因行车发生口角,后者捡起前者掉落的刀具,将其砍伤致死。新京报记者获悉,死者名叫刘海龙,今年36岁,是甘肃人。此前,刘海龙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自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昆山市人民法院一份编号为(2014)昆刑初字第0180号...
宝马男刘某某在这个时候已经转身离开了,甚至是已经逃离了,骑车男于某某仍然在追赶,并用刀进行砍杀,应该属于防卫过当。黑衣男子转身的时候,就不能再去追了,在这之前都属于正当防卫。不过,蔡律师同时表示,刑法还有特殊防卫的规定,如果构成特殊防卫,那就无需负刑事责任,“我们国家刑法也规定,有一些暴力行为,...
8月27日,一个花臂男因行车冲突持刀砍人,刀掉落后反被对方砍杀身亡的视频成为了社交媒体上的焦点。 在昆山,开宝马的花臂男刘某和骑电动车男子于某发生争执,刘某下车后对其一顿拳打脚踢,后又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于某,没想到长刀脱手被于某捡起,于某持刀还击将刘某砍伤,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8月28日,昆山市...
撤案!于海明反杀“宝马男”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的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昆山市公安机关于当日对于海明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当即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